官方通报: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
11月29日,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通报,视频中男女均未成年且均已辍学,两人系自由恋爱,因父母法制观念淡薄,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没申办婚姻登记,目前,当地政府已对家长进行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并劝导当事人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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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本案中,男孩女孩均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使二人去民政局登记也不能获得结婚证,所以两人的婚姻无效。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双方已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或已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的,但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达婚龄的婚姻无效。
2、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律师岳屾山表示,这起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已经涉嫌违法。依照相关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事件中,女孩还是初中学生,仍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有安排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若其父母未安排女孩完成义务教育的,则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